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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學講讀活動】——《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試行)》(第四期)


[日期:2021-04-15]

讀者介紹:

侯瑩瑩,女,漢族 ,1999年9月生,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2018級信息與計算科學二班團支書,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第二期青年馬克思主義者培養工程培訓班學員。先後獲得 2020年度“五四”表彰“先進團小組長”。2019-2020年度内蒙古師範大學“個人單項獎”。曾擔任伟德国际1946源于英国學生會團建部部長,參與新冠疫情防控。


講讀内容:

中國共産主義青年團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 試行)

(2020年11月17日共青團中央書記處會議審議批準,2020年12月17日共青團中央發布)

第六章 團員監督和組織處置

第二十六條    團組織應當嚴明團的紀律特别是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監督團員政治理論學習情況,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團章團紀、道德規範情況,參加組織生活情況,履行團員義務、發揮模範作用情況等。

第二十七條    發現團員有政治、思想、工作、學習、生活、作風和紀律方面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團組織負責人應當及時進行提醒談話,抓早抓小、防微杜漸。
第二十八條    對團員不按照規定參加團的組織生活、不按照規定交納團費、流動到外地學習工作生活不與團組織主動保持聯系的,以及存在其他與團的要求不相符合的行為,情節較輕的,團組織應當采取适當方式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幫助其改進提高。

第二十九條    對理想信念不堅定,團員意識和組織意識淡薄、不履行團員義務、不執行團的決議,但本人能夠正确認識錯誤、願意接受教育管理且決心改正的,或團員教育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團組織應當作出限期改正處置,限期改正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對給予限期改正處置的團員,團組織應當有針對性地采取幫助教育措施。
第三十條    團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規定程序予以除名:
   (一)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場動搖,已經喪失團員條件的,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二)信仰宗教,經團組織幫助教育仍沒有轉變的,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三)主動提出退團,經教育後仍然堅持退團的,予以除名;
   (四)拒不改正錯誤或限期改正期滿後仍無轉變的,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五)沒有正當理由,不按規定交納團費、不過團的組織生活,或連續6個月不做團組織分配的工作,按照自行脫團予以除名。

對團員勸退、除名一般由團支部團員大會決定,報上級團(工)委或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批準。
第三十一條    對違反團紀的團員,應當按照團内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情節輕微的可給予組織處置,免予或減輕團紀處分。

對犯罪團員,按照《關于對犯罪共青團員進行團紀處分的辦法(試行)》等進行處理。

對團員的組織處置或紀律處分,應當在其團員檔案(含電子檔案)中予以記錄。

第七章 團員教育管理信息化

第三十二條    适應時代發展要求,注重應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推進團的建設與信息技術深度融合,不斷提高團員教育管理現代化水平。

   堅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加強“智慧團建”系統等團屬信息化系統建設,建設融合基本信息查詢、基礎團務管理、成長軌迹記錄等功能的交互式信息化工作平台。
第三十三條    逐步實現團員檔案管理、團員身份認證、組織關系轉接、團内統計等工作信息化。适應團員在網絡空間的聚集特點,建設網上團組織或團員社群,加強政治引領,組織團的活動,開展工作評價。改進團的組織動員方式,努力實現扁平化高效動員。探索引入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對團員隊伍狀況、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等開展分析研判。
第三十四條    團員應當依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和團屬新媒體平台,主動開展政治理論學習,積極參加團的活動和組織生活,自覺接受團組織的教育管理。

第八章 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第三十五條    團中央負責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規劃部署、 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縣級以上團的領導機關負責本地區團員教育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全團關于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定期研究工作,分析團員隊伍狀況,有針對性地提出工作措施。基層團(工)委履行團員教育管理的基本職責,推動落實上級團組織工作安排,組織做好團員學習培訓、組織關系管理、表彰激勵、關懷幫扶、組織處置、紀律處分等工作,指導所轄團支部做好團員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團支部按照團章和團内有關規定,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監督團員的職責。團小組應當落實團支部關于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的要求和任務。

第三十六條    加強團的基層組織規範化建設,鞏固傳統領域團的組織,創新新興領域團的組織設置,加強“青年之家”建設,培育發展由團主導的各類青年組織,構建縱橫交織、上下貫通的組織體系,擴大團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為加強團員教育管理提供有力組織保證。
第三十七條    加大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經費投入力度,探索社會化配置資源的有效路徑,推動形成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重點支持學校、農村、社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等領域團組織開展團員教育管理。
第三十八條    在全日制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遍建立中學團校,注重發揮各級各類團校、團屬教育基地的政治培訓功能。各級團組織可結合實際開發務實管用、符合時代特點的團員教育課程,注重開發網絡課程。
第三十九條    各級團的領導機關應當加強對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的檢查評估。基層團(工)委每年應當把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作為向上級團組織報告工作的重要内容。上級團組織在開展年度評價中,應當檢查下級團組織開展團員教育管理工作情況。

對在團員教育管理工作中失職失責的,應當予以問責追責。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團員教育管理工作相關制度,由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根據本條例制定。

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由團中央基層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團員教育管理的規定,與本條例不一緻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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